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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FXSS.NET   日期:2005-6-29 10:37:4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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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200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见后)。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5年我校将继续在生物信息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等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北京大学2005年重点交叉学科研究生招生简介》(见后)。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医学部者三年或三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只能报考非“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非“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③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请详见北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undergraduate/info/index.jsp)上相应招生简章。

2005年我校除部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情请自7月中旬起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051月中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4.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90%,复试成绩占10%3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名额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招生名额。

八、学习年限

我校心理学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制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学生住宿

2005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校本部2005级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新生将在校本部以及万柳学区学生公寓住宿,具体事宜待复试阶段另行通知。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及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同学,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十一、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200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的说明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0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证明1份、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5年有效)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4年10月上旬复试时提交。

根据北京大学本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4年9月27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同学,请按照《北京大学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申请。

3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05年我校部分学院(系、所、中心)还将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长学制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接收直博生人数请见北京大学200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电话号码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我校将于2004年9月底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10月上旬)。

3、复试一般包括一级学科综合考试(详情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和综合面试。跨一级学科申请,可根据申请院系要求,参加原所在一级学科综合考试。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6、除软件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等在专业目录上明确只招收计划外研究生的部分院系、专业之外,其它学院(系、所、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一经初取,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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